客户承诺独立监控客户所在国、目的地国关于管制禁止流通商品和/或限制流通商品以及目的地国法律禁止远程销售商品的法规要求。如目的地国法律发生变化,对本条款未指定的商品实施流通禁令和/或限制(包括远程销售禁令和/或限制),客户承诺在上述变更生效前,独立将该等商品从平台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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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符合性#
如果某一特定产品适用不同的法律要求,则该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标签
每件货物必须有单独的包装,并贴有清晰易读的标签(使用俄语和目的地国家语言,如适用,并贴在包装外部的显眼位置),标明货物名称、主要特征、制造日期和有效期(使用寿命)。
(b)标记
如果产品必须贴标,客户有义务创建相应类别的产品卡,并标明该产品正确的TN VED代码。客户应全权负责创建正确类别的产品卡,并确保TN VED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如果因错误填写此类信息导致Ozon承担责任,客户有义务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客户独立确定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标志、代码和标记(包括危险等级)均应用于必须贴标签的货物。
当将属于仓库所在国和/或目的地国强制标记识别标志的货物清单中的货物转移至 Ozon 时,客户承诺:
- 转移已使用识别手段标记的货物;
- 确保验证标记规范的合规性以及商品是否包含在消费包装中;
- 确保产品标签上的信息与产品标签和跟踪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息相对应;
- 在转移 Ozon 标记代码以纳入收据时,确保标签上的信息与系统中的信息相对应;
- 独立、及时地向系统传输必要的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产品从系统中移除。
客户保证货物的销售和任何进入流通的行为均符合标签要求,并对向 Ozon 提供的带标签货物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向 Ozon 转移未带标签的货物负全部责任。
双方同意,在强制标识商品流通禁令生效之日前 6(六)个月,Ozon 有权不接受未标识商品的销售。
如果 Ozon 和/或 Ozon 官员因违反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或目的地国关于强制使用识别手段标记的商品流通的法律要求而被追究责任,则客户承诺向 Ozon 赔偿有记录的损失,金额相当于对 Ozon 和/或 Ozon 官员处以的罚款和罚金(制裁、罚款等),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有记录的费用。
违反标签商品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所提供的产品代码没有或部分没有用 TN VED 和/或 OKPD2 代码表示;
- 强制标识产品未在系统中注册;
- 产品缺乏强制性标识或包含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
- 交付不属于客户的带标记货物。不适用于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须带UKZ标记的货物交付;
- Ozon 设备无法完全或部分辨认标记代码
- 收到关于在系统中成功处理输入的操作信息的否定答复;
- 采用集合运输包装运送货物。
(三)质量保证
客户或制造商已建立保修的商品清单以及商品的保修期由客户在产品卡中注明。
(d)产品文档
产品包装必须包含保修卡(如果有)、俄语和目的地国家语言的说明(如果适用)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d)海关清关
货物必须合法投入民用流通并进口至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客户所在国境内。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均须办理完毕。
(e)到期日
货物的保质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要求。剩余保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g)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货物必须符合独联体法律的要求,包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货物必须附有证明其符合独联体法律、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客户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文件:符合性证书、符合性声明、国家注册证书等。
(z)货物随附文件
客户必须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以及客户所在国家的法律要求准备货物的随附文件。
如果客户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定了特殊要求并引入了当地随附文件的特殊形式,则客户必须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准备此类文件。
客户有责任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法律以及客户所在国家的法律提供可靠且必要的随附文件。
3. 体积和重量特性#
在接受货物/装运时或货物存放在仓库期间,Ozon 将通过以下方式验证货物/装运的实际 OVH:
(a) 客户在个人账户中指定;
(b)按照法规条款允许的最大暖通空调(HVAC)。
发现差异后,Ozon 或 Ozon 合作伙伴:
(a)如果超出既定限额——不接受货物/装运;
(b)如果在既定限度内存在差异,则其接受货物/装运并有权更改其 OVH 上的数据。
客户同意,如果发现差异,我们将为客户提供对废物进行额外处理的服务,并根据废物的实际数据重新计算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并且客户可能会被阻止更改产品卡中的废物。
当从自己的仓库(根据 FBS 方案)或从 Ozon 仓库(根据 FBO 方案)销售时,客户有权通过提供 OVH 符合产品卡中指定的信息的证据来质疑 OVH 中发现的差异,并且 Ozon 有义务考虑这些异议,如果有适当的证据,则在 7 个日历日内纠正 OVH。
4. 从仓库货架上移除货物并重置余额#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Ozon 有权将货物从仓库货架上移除(根据 FBO 方案)或清零其余额(根据 FBS 方案),使货物无法出售/装运:
(a)在变更生效之前,禁止销售商品清单中所列的商品尚未从Ozon仓库移出和/或尚未从客户仓库出售的商品清单中排除;
(b) 由于货物的实际净重 (OVH) 与千吨 (KGT) 尺寸相符或不符,货物必须移至其他 Ozon 仓库或客户仓库。在这种情况下,Ozon 将清空货物余额,并在客户纠正相关违规行为和/或将货物移至正确仓库后,允许货物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