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服务质量指标#
Ozon有权制定客户服务质量指标,例如客户价格指数(相对于市场价格)、错误指数(包括订单取消率占订单总数的比例)、因客户过错导致的延迟交货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及其临界水平。Ozon有权单方面更改这些指标及其临界水平,并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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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误差指标#
错误指数是根据过去14天的订单计算得出的。如果客户对收到的评级有异议,有权在评级更新至个人账户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提出合理的异议,并提供客户自身没有错误的证据。如果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合理的异议,则双方确认该评级计算正确,并接受该评级。
“从 OZON 仓库 (FBO) 销售时提供服务的程序”部分#
1. 适用本节的程序#
1.1. 服务对象及费用#
本节提供的服务可能由 Ozon 向在其个人账户中可以访问这些服务的客户提供。
1.2. FBO服务#
除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Ozon还承诺向客户提供FBO服务,其中包括以下服务:
(a) 物流——组装、按订单包装客户的货物并在仓库中分类以及从调度集群运送到目的地集群(区域之间);
(b) 配送至提货点 - 将目的地集群中的订单配送至客户的提货点;
(c) 交付货物——将订单交付给客户;
(d) 逆向物流——接受客户退回的货件或货物,包括不赎回和取消,以及将其交付给调度集群;
(d) 处理退货、不兑换、Ozon/合作伙伴取消 - 接受退回的商品、将其送至最近的 Ozon 仓库,并在必要时检查商品状况;
(e)放置——将客户的货物放置在仓库中。
1.3. 其他服务#
Ozon有权根据客户的要求或根据附录CIS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客户提供其他服务和/或工作(以下简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为退还给客户而提供的加工货物、缺陷货物或剩余货物的服务;
(b) 在 Ozon 仓库预订空间和人员以接收和处理客户的货物的服务;
(c) 婚姻介绍服务;
(d) 将货物从中转仓库或分拣中心运输到最终仓库或配送中心的服务;
(d) 将货物从配送中心运输到最终仓库的服务;
(e) OVH 的额外处理服务——测量货物的体积和重量特性,其实际体积和重量特性与客户在个人账户中声明的体积和重量特性不同,并输入修改后的数据;
(g)将货物作为货物包裹一部分进行处理的服务;
(z)按放置区域对货物进行分类的服务;
(一)商品有效期处理服务;
(y) 处理已确定的盈余的服务;
(k) 废水附加处理服务;
(l)Ozon 提供的从仓库移走货物的服务;
(m)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准备服务;
(n)Ozon 仓库之间的货物运输;
(o) 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1.4. 提供服务的时刻#
(a)物流——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集群;
(b) 交付至发行点 - 在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时和/或未赎回(包括完全未赎回)或取消时;
(c)逆向物流——在退货集群的仓库收到退货、不兑换、取消;
(d) Ozon/合作伙伴处理退货、不兑换、取消——在退货集群的仓库接受退货、不兑换、取消;
(d) 放置——货物在仓库放置一天的结束;
(e) 按放置区域对货物进行分类 - 在向客户发送验收结果文件时;
(g) OVH 的额外处理——在将更新后的数据输入个人账户时;
(z) Ozon 从仓库移走货物 - 在通过货舱将退货转移给客户时,或第二次尝试将货物送至客户仓库失败时;
(i) 准备货物出口 - 在将货物转移至货舱时或将货物指定为“已处置”状态时;
(k)Ozon 仓库之间的货物移动 - 在目的地仓库收到来自应用程序的任何货物时。
1.5. 报酬金额#
除协议规定的报酬外,客户还应向 Ozon 支付本附录框架内服务的报酬,金额见“Ozon 佣金和关税”部分。
1.6. Ozon Partner 的验收和退货#
Ozon 向客户提供 FBO 服务的货物验收和退还可由 Ozon 合作伙伴进行。验收货物的合作伙伴名单将在个人账户中显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客户。
2. 货物交付及移交申请#
2.1. 申请的创建和批准#
客户应在货物预计运抵仓库时间前至少12小时提交货物交付申请。客户有义务完成以下事项(否则Ozon将不予受理):
(a)在个人账户中注明货物名称、在Ozon规定的最大体积限制内的数量以及申报价值;
(b)从个人账户中Ozon提供的仓库中选择最终仓库和/或中转仓库(如果使用交叉转运服务),并从可用的仓库中选择交货时间间隔;
仓库中余额超过 120 个日历日且未售出的商品只能添加到发货请求中。
Ozon 在个人账户中为客户提供送货建议;客户独立决定其使用方式并对此负责。
Ozon 将通知客户申请已获批准,并有权拒绝该申请,无需解释。如果客户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取待移除的货物,Ozon 有权限制客户创建送货申请。
如果交货验收是间歇性的,Ozon 有权在客户的个人账户中创建额外的交货申请,以便分部分处理验收,而无需更改初始申请中的货物信息。
2.2. 根据交付建议创建和协调应用程序的功能#
Ozon 根据销售统计数据,将推荐的配送商品信息存储在个人账户中。推荐配送的商品数量是 Quantum 的倍数。如果客户决定使用该推荐,则其在个人账户中拥有以下权利:
(a)在个人账户规定的限额内,以数额的倍数增加或减少交付货物的数量;
(b)从可用的时间间隔中选择合适的时间间隔。客户点击“配送”按钮确认配送,之后Ozon会在客户的个人账户中创建配送请求。
2.3. 遵守法规#
客户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间隔内,按照申请中规定的数量和种类,向 Ozon 转移符合“合作伙伴向 Ozon 履行中心供应货物的规定”部分要求的货物。
2.4. 将货物送至仓库、分拣中心、配送中心#
客户自行承担费用将货物运送至申请中约定的目的地,并最迟在约定的货物交付时间前 3 小时通过个人账户提供以下数据:
(a)驾驶员全名,
(b)车辆登记号码,
(c)车辆品牌,
(d)货物种类、数量、组成、商品成分,以及每件货物的保质期(如适用),除非法规另有规定。
客户按照个人账户中的指示,从一个放置区域将货物填满每个货位。
如果客户未指定或错误指定此信息,以及在货舱中组装了来自不同放置区域的货物,Ozon 将根据“Ozon 费用和关税”部分中规定的条款和费率,向客户提供作为货舱一部分的货物处理服务(针对交付的所有货物)和/或处理货物到期日的服务和/或处理已识别的剩余货物的服务和/或按放置区域对货物进行分类的服务(针对错误组装的货舱)。如果未指定/错误指定相关信息和/或货舱组装不正确,则推定客户同意提供此类服务。
如未能提供上述信息,Ozon 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在此情况下,Ozon 不承担拒绝接受货物的责任,也不承担因未能提供文件而导致卸货和/或货物接收延误(如果 Ozon 已决定接受货物)的责任。
如果客户的个人账户中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可以向 Ozon 发送货物从中转仓库或分拣中心到最终仓库或配送中心的运输服务请求。客户自行承担费用,将货物送至中转仓库或分拣中心进行临时存放;Ozon 则自行承担费用,代表客户将货物运送至最终仓库进行单独验收,或运送至配送中心进行批量验收。服务费用详见“Ozon 费用和资费”部分。Ozon 对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以及其他与运输无关的损坏概不负责。
客户指示 Ozon 独立确定客户货物在其他仓库的必要性,并在必要时将客户货物从最终仓库转移到其他仓库。
2.5. 拒绝接受交货#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Ozon 有权拒绝接受交货,且客户应对因此类拒绝而产生的所有负面后果负责:
(a) 车辆驾驶员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
(b) 客户的车辆在规定时间间隔之外抵达仓库;
(c) 客户已准备好退货,但其在仓库存放的时间已超过 7(七)天;
(d) 客户向仓库交付了根据法律规定或Ozon的要求属于本协议所规定的禁止交付或限制交付的货物;
(d) 客户已根据目的地国家和仓库所在国家的法律要求,向仓库交付了必须进行数字标记的货物;
(e)附录和“合作伙伴向Ozon运营中心供货的规定”部分规定的其他情况。
3. 验收和退货#
3.1. 验收程序和条款#
3.1.1. 仓库、分拣中心、配送中心按货位验收
Ozon 根据个人账户中的送货请求,按照货位数量接受送货。
3.1.2. 仓库验收
仓库按每个货位的货物单位数量计算的货物接收期限最多为5个工作日。如果货物从中转仓库或分拣中心运输至最终仓库,则接收期限将增加“交叉转运”部分规定的交货期限。
如果使用交叉转运服务交付的货物在计划放置日期到期之日起 90 天后仍未被接受,Ozon 将根据协议向客户偿还此类货物丢失的费用。
如果交货验收是间歇性的,Ozon 有权在客户的个人账户中创建额外的交货申请,以便分部分处理验收,而无需更改初始申请中的货物信息。
3.1.3. 产品检查
货物质量检查程序(选择性或持续性货物检查)由Ozon独立确定。为了确保货物安全、符合交付和运输规定以及检查货物质量,Ozon有权选择性打开任何包装,包括破损的包装。
3.2. 体积和重量特性#
在接受货物时或在货物存放于仓库期间,Ozon 将核实货物的实际体积和重量特性(以下简称“VWC”)与客户在产品卡中指定的特性是否一致。
Ozon 发现货物超出 OVH 规定的限值后,将不予接受。Ozon 发现 OVH 与规定限值存在差异后,将接受此类货物并更改 OVH 上的数据。
客户同意根据商品OVH的实际数据重新计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成本。
如果发现 OVH 有任何差异,客户同意 Ozon 提供并正确执行服务,对 OVH 进行额外处理,并阻止更改产品卡中的 OVH 的可能性。
客户有权通过提供符合产品卡中规定的证据来质疑已发现的不符合 OVH 的情况,Ozon 有义务考虑该质疑,如果有理由,则在 7 个日历日内纠正 OVH。
3.3. 申报价值#
在单独验收的情况下,Ozon 将根据在交付中单独验收第一份货物时客户个人账户中指定的数据,将货物申报价值信息录入验收证书中。
3.4. 单件验收或定量验收结果#
3.4.1.完成个人交付验收后,Ozon 会将以下验收文件放入客户的个人账户中:
(a)验收证书;
(b) 《婚姻法》;
(c)《未确认盈余法案》。
客户(客户)在将验收文件发送至个人账户后 7(七)个日历日内有义务:
(a) 如无异议,确认个人账户中的文件;或
(b) 如有异议,应按照Ozon规定的格式向Ozon提交一份合理的异议记录,并附上交付过程的视频。Ozon将据此做出变更决定。收到异议记录和视频后,Ozon将做出已接受的变更,并将变更后的文件发送给客户(客户),客户(客户)有义务接受这些变更。
如果客户(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验收文件,则个人账户中过账的文件将被视为:
(a) 经双方正式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该文件的同意日期将是客户反馈期限的最后一天);及
(b) 充分确认客户对所接受货物的数据的认可。
双方承认,向信用证发送接受文件是必要且充分的确认:
(a)Ozon 适当履行了发送验收文件的义务;
(b) 在客户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已接受货物的数据是准确的,并且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送。
双方达成协议,承认个人账户中显示的 Ozon 会计系统数据是有关已接受商品的主要可靠信息来源。
3.5. 剩余和缺陷#
Ozon 在单独验收时接受已识别的剩余商品,但不接受未识别的剩余商品或有缺陷的商品。
双方同意,对于已识别的超额商品(未在配送请求中指定),其申报价值以客户在接收该类商品首份副本时个人账户中的商品价格为准。双方同意,未识别的超额商品的申报价值为每件800卢布(不含增值税)。Ozon将在个人账户中向客户发送通知,告知已识别的超额商品和/或缺陷商品的数量以及移除这些商品的必要性。退回超额商品和/或缺陷商品时,Ozon将为客户提供单独付费的服务,费用详见“Ozon费用和关税”部分:
(a) 用于处理和安置剩余物资;
(b)加工和安置有缺陷的货物。
办理服务费于验收完成后收取。
安置服务费用自货物交付验收完毕起计算,直至货物被移走或处置为止。
3.6. 待售商品的供应情况#
自个人验收商品之日起,该商品即可在网站上出售。如待售商品被送去取走,则该商品自仓库货架取走之时起即停止出售,以便准备退货。
3.7. 退货、移除和处置#
3.7.1. 将货物退回仓库或客户
3.7.1.1. 将货物退回Ozon仓库
Ozon 将在客户接受货物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客户拒绝货物之日起或货物的存储期到期之日起将客户退货、未赎回或取消的货物送至仓库,以便交付给客户。
Ozon 将仓库收到的客户退货、未兑换和取消商品分类为:
(a) 质量合适的商品 - 重新放入仓库,之后个人账户中可供出售的商品数量增加;
(b) 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或违反协议的货物 - 客户有权将其从 Ozon 指定的仓库中移除。
3.7.1.2. 将货物退还给客户
如果技术上可行的话,客户有权在个人账户中选择交付不兑换、取消和客户退货的功能,对于这些商品,客户已提出质量索赔和/或如果仓库无法接受更换(配置不正确的商品除外):
(a) 送货方式(在 SC/PVZ)——客户在货物准备好取货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收取退货,并考虑到 SC/PVZ 的工作时间表;或
(b) 提货方式(至客户仓库)——客户提取两次送货尝试后的退货。
客户同意使用FBS服务,即逆向物流服务以及客户退货、不兑换和取消的处理。此类退货的移除、登记和接受流程已在CIS附录的“FBS”部分中明确规定。
3.7.2. 从仓库移出货物
3.7.2.1. 出口方式
客户通过自提或通过 Ozon(使用 Drop-off 或 Pick-up)从仓库取出货物。
3.7.2.2. 出口申请
如果技术上可行的话,客户可以在个人账户中留下从仓库移走货物的请求,并在自提的情况下选择可用的时间段:
(a)对于交货后未接受的货物 - 在批准后 5 个日历日内:
结婚证——针对有缺陷或违反协议的商品;
盈余法案和货物验收法案 - 针对未确定的盈余或错误分类的情况,期限从两项法案达成一致之时起计算。
客户必须在收到相关条款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同意该条款。如客户在规定期限后未同意个人账户差异条款,且未向Ozon发送合理的异议,则视为客户同意该条款,并承认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b) 对于有缺陷的产品,其有效期已过、质量不合格、违反适用法律和/或协议和/或 CIS 附录的要求、由于产品卡被阻止/隐藏而导致平台上超过 90 个日历日无法使用或预生效 - 在客户收到发现此类产品或个人账户中出现此类产品信息通知后的 5 个日历日内;
(c) 对于质量适当的货物 - 如果客户打算出口;
(d) 对于因终止协议而出口的货物 - 在发出终止协议通知或客户决定自行清算后 5 个日历日内。
在合作伙伴向 Ozon 运营中心供货的规章中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联系客服创建申请和/或选择时间段。客户有权在仓库开始组装货物之前取消申请。如果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Ozon 将批准 Ozon 的货物移除申请。
3.7.2.3. 准备出口货物
收到申请后,Ozon 将为客户提供仓库货物的准备服务,以便客户进行提货。客户可在个人账户中独立监控货物的提货准备情况。
3.7.2.4. 移除程序
货物按以下顺序从仓库移除:
(a) 如果是自取,则由客户在所选时间段内自行取货并承担费用,但不得晚于提出取货请求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b) 当 Ozon 使用 Drop-off 方式提货时(至 SC/PVZ)- Ozon 通知客户货物已准备好提货,此后客户应在 10 个日历日内提货,同时考虑到 SC/PVZ 的工作时间表;
(c) 当 Ozon 使用自提方式将货物移至客户仓库时,Ozon 将在收到申请后的 65 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并通知客户即将交付。如果第一次尝试无法交付货物,Ozon 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再次将货物送至客户仓库。
3.7.2.5. 出口登记
从仓库自提货物时需出具 UPD-2 退货单和运单。
Ozon 拆除货物时无需签署随附文件:
(a) 货位转移给客户的事实以“已收到”或“已交付”状态记录在个人账户中,该状态比任何其他数据和文件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b) 客户将个人账户中的条形码提交给Ozon代表进行扫描,并将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与个人账户中申报的出口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任何差异,双方将重新核对实际转移给客户的货物,并在必要时调整收到的货物清单;
(c) 客户通过提货或送货方式从提货点取走货物时,应将个人账户中的条形码再次提交给Ozon扫描,以确认货物已根据个人账户中的清单收到。如果客户未再次提交条形码进行扫描,且条形码信息无误,Ozon有权自行确认货物已取走;
(d) 客户同意,只有向 Ozon 出示纸质随附文件后,才能根据所提交的文件出口货物。
3.7.2.6. 验收从仓库移出的货物
客户按照以下顺序接受从仓库移出的货物:
(a)按货舱数量 - 在接受 Ozon 的货物时;
(b) 对于货舱内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 在接受货舱数量后 10 个日历日内(自提)或 5 个日历日内(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以Ozon表格形式提交合理的异议,则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将被视为已根据信用证或UPD-2退货条款进行转移。客户需在合理的异议中附上出口货物验收和拆箱的视频——否则,Ozon将拒绝考虑该异议。
3.7.2.7. 违反出口期限
如果客户违反移除货物的期限,Ozon 有权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选择:
(a) 自约定的搬迁日期起 14 个日历日后,有权暂停向客户转账已售商品的款项,直至实际搬迁之日;
(b) 按照客户的指示并由客户承担费用处置货物;
(c) 对于质量合适的货物——有权将货物放回仓库出售,并有权以客户的费用对其设定折扣。
3.7.3. 货物处置
Ozon 有权代表客户并由客户承担费用将货物送去处置:
(a) 对于因协议终止而未接受交付或出口的货物,如果客户已提交处置请求;
(b) 对于交货时未接受的货物、存在缺陷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货物、违反适用法律和/或协议和/或 CIS 附录的要求的货物、由于阻止/隐藏卡而导致平台上超过 90 个日历日无法提供的货物、由于协议终止而出口的货物或 Prevalid - 如果在分配的 5 个日历日内创建出口申请,客户没有创建申请或拒绝了时间段而没有选择新的申请;
(c) 对于客户使用送货方式领取的货物,如果客户在货物准备好领取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未从 SC/PVZ 领取货物;
(d) 对于客户使用提货方式收取的货物,如果客户提供了错误的送货联系方式或未能确保在 2 次送货尝试内接受货物;
(d) 如果产品已过期;
(e) 如果客户没有有效的申请和/或没有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时间段;
(g) 如果客户自提出自提请求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未将货物从仓库移走。
4.处理客户退货#
4.1. 退货处理条款#
Ozon 根据“处理客户退货”部分定义了接受客户退货的条件。
Ozon 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并告知客户接受和退货的条件。
在接受客户/收件人的退货时,Ozon 不会做出退款/拒绝退款的决定。
Ozon 可以将货物退回到客户可供装运的任何仓库,包括与客户交付货物的仓库不同的仓库。
4.2. 退仓期限#
Ozon 应在客户验收之日起或交付给客户的存储期届满之日起 60(六十)个日历日内将客户退回的货物退还至仓库。
4.3. 退货决定#
仓库专员将货物分配到以下类别之一,并在个人账户中显示信息:
(a) 质量合格且可存放于仓库的货物;
(b) 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商品。
5. 仓库间货物转移#
5.1. Ozon 在仓库之间转移货物的权利#
Ozon 有权独立确定客户货物在其他仓库的需要,并在必要时将货物从一个仓库转移到其他仓库。
5.2. 仓库间货物转移服务#
如果技术上可行的话,Ozon 会为客户提供在仓库之间运输货物的服务。
5.2.1. 创建应用程序
按照指示向支持服务提交服务申请,并满足以下要求:
(a)一份申请中的商品数量与说明相符;
(b)在一份申请框架内,货物只能从一个装运仓库运送到一个目的地仓库;
(c)只有质量适当的货物才可以运输。
5.2.2. 应用验证
Ozon 将在申请创建或最后一次修改后的 2 个日历日内检查申请,并发送确认或拒绝申请的通知,说明原因,客户有义务在 2 个日历日内纠正,否则申请将被取消。
客户有权在Ozon确认申请后的1个自然日内取消或更改申请。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任何更改或取消,则客户确认其已订购申请中指定数量的服务。
5.2.3. 仓库间货物转移
Ozon 在确认货物运输申请后的 2 个日历日内为其分配一个编号。客户有义务自行检查申请,了解其状态更新及是否收到任何通知。如果在申请分配编号后的 60 个日历日内,货物仍未到达目的地仓库,客户有权联系支持服务部门申报货物丢失。
6. 双方的责任#
6.1. Ozon 的责任限制#
在本协议期限内,由于Ozon的过错导致客户持有的货物丢失或损坏,Ozon应当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a) 该情况发生在货物转移到仓库之前,且在开始单独验收之前Ozon无法检测到,包括在包装未损坏的货舱内出现货物短缺的情况;
(b) 原因是包装不当。
Ozon 标签的存在不被视为货物损坏。对于违反约定时间段到达的客户车辆空转和/或停机,Ozon 概不负责。
如果客户对 Ozon 代表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为发货地提供送货服务和交付货物的合同项下的服务质量提出任何索赔,客户指示 Ozon 与第三方履行者组织索赔信息交换,并将因考虑此类索赔而应付的金额转给客户。
6.2. 丢失货物#
下列情况货物将被视为丢失:
(a)如果是交叉转运,则为货物计划入库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后;
(b) 对于仓库之间转移的货物 - 不迟于申请人的转移请求批准后 45 个日历日内,在转移请求分配编号后 60 个日历日内未将货物送达目的地仓库;
(c) 对于客户退货、不赎回、取消 - 最迟应在申请人要求未将货物送达仓库或客户后 30 个日历日内(某些地区可通过通知延长该期限)、接受客户的货物、客户拒绝货物或货物的存储期限到期后 60 个日历日内(某些地区可通过通知延长该期限);
(d) 对于 Ozon 使用提货方式从仓库移除的货物 - 在 Ozon 收到此类移除申请后 65 个日历日内(对于某些地区,该期限可能会通过通知延长)客户要求未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后,不迟于 90 个日历日;
(d) 在其他情况下 - 不迟于客户要求转移给 Ozon 的货物丢失后 90 个日历日。
如果货物实际上在 Ozon 的占有之下,则不视为货物丢失,包括货物转让给客户的条款被违反的情况。
6.3 确定赔偿金额#
6.3.1.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如果有理由,Ozon 将考虑以下因素,向客户赔偿丢失/损坏货物的费用:
赔偿金额按照本条例规定按照下列公式全部或者部分计算:
[报销金额] = ([商品实际成本] - [商品销售奖励] - [根据本地化指数计算的无折扣和加价的物流奖励] - [运送至提货点的奖励]) / (1 + 增值税),其中:
(a)实际价值是在计算补偿金额之日根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的:
- 过去 7 个日历日内产品的平均售价;
- 该产品过去 30 个日历日的平均售价(如果过去 7 个日历日没有销售);
- 该产品的最后销售价格(如果过去 30 个日历日内没有销售);
- 过去 30 个日历日内其他客户在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平均价格(在客户未进行任何销售的情况下);
- 个人账户中应用客户设置的折扣后的最后价格(在平台上完全没有产品销售和折扣产品的情况下);
(b) 产品的售价确定为下订单时个人账户中设定的价格,该价格是在应用客户折扣之后,但在应用联合折扣或 Ozon 折扣之前;
(c)计算赔偿金额的日期应为发现损害或损失的月份的最后一天;
(d)增值税定义为客户在单独验收货物时在产品卡中指定的增值税税率。客户负责确保指定增值税税率的正确性;
(d) 如果客户在个人账户中以俄罗斯卢布以外的货币设定了商品价格,则为了确定商品的实际成本,在应用客户折扣后但在应用联合折扣或 Ozon 折扣之前,在下订单时个人账户中设定的商品售价将按照下订单时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汇率转换为俄罗斯卢布。
6.3.2. 未确定盈余补偿金额
对于不明剩余物品的损失或损坏,赔偿金额为每件 800 卢布(不含增值税)。
6.3.3 赔偿金额的确认
Ozon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赔偿金额的确认文件(包含客户购买货物价格信息的运单,或包含客户货物生产成本信息的文件),客户有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文件。Ozon有权根据客户提供的文件确定赔偿金额。
6.4. 报销期限#
Ozon 应在对客户索赔做出积极决定的报告期内资金转移之日之前,向客户偿还丢失和/或损坏货物的费用。
6.5. 车辆停机时间#
如果客户的车辆在申请中约定的时间间隔内到达,而导致车辆停运,Ozon 概不负责。客户车辆停运的其他条件,请参阅“合作伙伴向 Ozon 运营中心供货的规定”部分。
6.6. 发现丢失货物时Ozon的行动#
如果 Ozon 发现之前已向客户支付过赔偿的产品因丢失或短缺而丢失,Ozon 有权自行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该产品(双方承认,在这种情况下,Ozon 获得该产品的所有权)或将该产品退还给客户,并从转给客户的资金中扣除之前支付的赔偿金额。